建城函〔2020〕113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廣德縣、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
為切實加強我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管理,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有關規定, 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公開主體
1.設區市、縣(市)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2.全省城市公共供水企業。
二、公開載體
1.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當地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水質信息。
2.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通過企業門戶網站或政府網站、微 信公眾號等渠道公開水質信息。
三、公開內容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照水質信息公開要求(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公開城市公共供水廠出廠水、管網水水質信息(公告格式詳見附件 2)。
四、相關要求
1.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必須嚴 格按照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規范相關規定,落實城市公共供水水質檢測制度要求,規范健全本地區水質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城市公 共供水水質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
2.各地要確保水質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質公開信息應當采用通過 CMA 認證(或CNAS 認證)并具備相關檢測能力的水質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數據;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質公開信息應當采用自檢或委托通過CMA 認證(或 CNAS 認證)并具備相關檢測能力的第三方水質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數據。
3.各地在水質檢測采樣點選擇上,出廠水采樣點應選取在水廠內供水干管或配水泵房處;管網水采樣點應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相關規定選取。其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管網水水質檢測和信息公開的采樣點應優先選取入住率高的居民小區, 并每季度進行輪換。
4.省住建廳將通過省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供水 規范化管理評估及省級水質抽檢等方式,持續強化對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質檢測與信息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附件:1.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要求
2.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告(模板)
2020 年 12 月 21 日